第二十三章 金银石头(1 / 1)

烟云错 鸡丁爱马甲 4184 字 9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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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鹰自己对着自己的脸看了一会儿,似乎是第一次看到,还满脸困惑:这动物原来长这样啊……好吧。

不过一个长相而已,也没什么可继续纠结的。他站了起来,随便的沿着溪边走,一个时辰之后,溪流入河。他面前是一条大河。

这河倒是还没结冰,波涛滚滚的。传鹰看了看:虽然也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去。但是既然有河在面前,那就过去吧!就好像如果面前有路的话就走吧、有马的话就骑吧。都是这么自然而然的事儿。

树下还真有个艄公,不过船停得有点远——在没结冰的地方下了锚。而艄公在岸上收个鱼干,看到传鹰远远走来,就站住了。

传鹰走到艄公面前,看了看他标准的艄公装束,又转过脸看了看船。

艄公是看了看他的马,问:“客官,你渡河啊?上哪去?”

传鹰想了想:“……仁岭。”他甚至不知道仁岭在哪,但这两字是如此自然的出了口来。那艄公一听,脸色却变了,摆着手、斜着眼看他说:“那里打着战呢!我可不敢在刀口讨饭吃。你这生意,看来我是做不了了。客官别处去找船吧?”

传鹰听说打战,又偏着头想了想,并没有非常理解、也没有多大的情绪波动。他听说找船,却想起来了,刚刚袋里的纸片上画有船。他打开袋子,又想起来了:那纸片已经被他丢了。

银票虽然丢了,但是金银色的小石头还在。他把两颗石头递给艄公。艄公一看,眼睛就亮了:“客官!你可是非要渡河,找其他船不方便,故此要我渡你一渡?渡过了就把金子给我?”

传鹰听他在提问,想想也没什么可反对的,就点了点头。

艄公道:“那好!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客官出手大方,我这性命也不妨拼一拼!那就渡你过去好了。不过你的马也要过去吗?”

马担心的望着传鹰,生怕刚认了主又要失主。传鹰看了看它的眼睛,就紧了紧缰绳:抓住的这只动物挺好的。目前不想放!

艄公又道:“客官这是好马啊!没处寄放,当然要一起渡河是吗?”

传鹰开始喜欢这个艄公了:都不用他说话的。艄公自己就会帮他各种脑补。他只要点头摇头就行。嗯!很省力。

艄公领着传鹰和马儿渡冰上船:“这边走!这边冻结实了,不会踩穿。我的船还好,刚好容得下这马。”

上船时,艄公扶了一下马背。那马长嘶了一声,举起蹄子就要踢他。传鹰看了马儿一眼,马儿就收脚了。

其实传鹰也并没有要阻止它的意思。是马儿自己记起来了:主人还没下令,它就踢人,这可不好。

艄公躲过马蹄,惊魂稍定,道:“好烈的马!性子虽暴,倒是一匹好马。”

传鹰听他夸自己的动物,心里欢喜,点头笑笑。

那艄公又道:“在这江边来往的人马我看得多了,难得有谁能比得上阁下这一匹。这是哪儿来的呀?”

传鹰不知怎么回答,就拉下了脸。说话间,艄公已经解了绳子,倒也没有追问,就往对岸划去。

传鹰看着滔滔江浪,脸绷得死紧。艄公问:“客官,你这是第一次坐船?”

传鹰想了想,并没有以前坐船的记忆,那想必是第一次了。他点点头。

艄公又问:“这年头好不太平。客官你怎么一个人出门,而且要往战场上去?”

他一边问,一边盯着传鹰的马。传鹰想:“他想拿我的动物?”心里就很不舒服,暗暗道:“你要敢动手,我就要让你有苦头吃了!”

艄公眼珠一转,又问了:“客官怎么不回答?哦我知道了!客官一定是另有任务,譬如说是朝廷的命官,跟队伍失散了,所以要赶去归队。因为涉及秘密,所以不方便跟我说,对吗?”

传鹰松了口气,满脸的“你总算又开启了帮我想答案模式”的表情,又点了点头。艄公道:“唉!不怪小人胆小。像客官这样有秘密的人,我是不敢沾的。幸亏你给了我金子。那我只好拼命冒险一把了。”

传鹰听他提起金子,又想:“他还想要我的金石头?”

那金银二色的石头,虽然好看,传鹰还不怎么放在心上。然而要叫别人抢走的话,他是不愿意的。当下他暗暗伸指入袋,捏了捏金石头跟银石头,觉得银石头稍微硬一点,就扣了一颗银石头在指间,等着艄公如果上来抢的话,他就把艄公射死。

那艄公却并没有那意思,只是仰天一笑,长啸为歌。传鹰听他啸得好听,就替他打起了拍子。要说这个世界没有RAP啊卡拉OK什么的,江湖人物要舒适心情,有一种选择叫“长啸”,这啸还有讲究,能啸成美声唱法。

有个典故,就是有个高人善啸,能啸出帕瓦罗蒂的高度来,觉得自己无敌了,猛听人说还有一个高高手,那才是绝代一牛逼!高人不服,就去拜访那个传说中的高高手,结果见了面一看:很普通嘛!心里就有点看不上。但面子上还是很客气的,聊了一会儿天,也没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高人看高高手不出手,他就主动说:“其实我来呢,是听说你善啸。正巧了,小子也善啸,要不给您听听?”

传说中的高高手道:“那也好。你试啸来。”

高人就开始啸了,那声音真是响遏行云!他觉得发挥得特别好,把脖子拧了几拧,得意的看了看高高手。

传说中的高高手点了点头:“果然不错。”说得很平和,也没有要跟高人较量的意思。高人很失望,想着:“他也许是盛名之下,其实难符吧!”总之呆得也够久了、茶水也泡淡了,没意思了。他就告辞下山了。

下山没走几步,就听见高高手道:“你特意来看我,我也没什么可以送你的。如今你要走了,我就一啸为你送行吧。”

当时他离高高手已经有了点距离,而高高手也没有特意提高嗓门说话,说出来的话也不见得特别响,然而就像是贴在高手耳边柔和发出的一样。

高人怔了怔,回身再作了个揖,朝山下走,就听见高高手的啸声响了起来。

这一啸就好像整座山都在跟着震荡回旋,在荒山野岭吼出了一个维也纳********的效果。但觉八荒六合,尽在一啸中;青山绿松,皆在胸襟里。

高人就在这啸声中下山,步步像踩在云彩里。山脚下他的家人接到他,发现他面无人色,叫了他好几声,他才回过神,噗嗵就朝后面跪倒了。后来他再去找,就找不到那传说中的高高手的存在了。

这艄公的啸声,虽然比不上传说中的高高手,也没有能够声遏行云,但是声传十里八里,还是办得到的。传鹰自己也是响当当的汉子,不觉得吵,反觉带劲,拍着膝盖给他伴奏。

待近岸边,见岸边已经有人候船。艄公对传鹰行礼道:“大人请去吧!不用另外给我赏赐了。金子还请收回吧。”

他这是看破了传鹰手里另外扣了金锞子。传鹰愣了愣,张开手,就把金锞子留他船上了。船要靠岸。岸上人看见传鹰,呵问:“你是谁?为何会有金大人的马?”传鹰不知如何回答。艄公则迅速问:“怎么?他不是金大人吗?”

岸上人摇头。原来他们都是朝廷的人。那金大人,就是当初传鹰交手的追杀者之一。他们都被埋在雪谷里,朝廷不知详情,只道他们执行公务中遇险失踪。

那艄公原是朝廷的接头人。传鹰无巧不巧,上了他的船。艄公见那马认识,又认得他袋子上的朝廷暗记,以为他是自己人,听他说要上战场,更是以为没错了,就发啸声让自己人来迎接。

如今岸上人既然认得传鹰是伪,艄公就荡起船只,将传鹰连那马咕隆咚都倾到水里。传鹰想挣扎出来。艄公将他像蛇一样缠住,哪里肯放。

传鹰无奈,在水底揍艄公的脑袋。只是水底不容易使出力气,他倒是被艄公一记短刀,刺入肋下,血顿时染红了江水。

传鹰又击了艄公一拳,这次使的是寸劲!即使在一寸之内发力,也有裂石之力。艄公终于闷哼一声被击退开去。

传鹰脱身,一看马还在旁边挣扎。是他把这动物从雪山上带出来的,不忍心看它死,拖了一把,让它出水去。

马蹄搭住了岸,上面有人看到金大人的马出水,忙拉住。传鹰看这马应该是不会死了,就放心了。那艄公却又卷来扭住了他。

传鹰花了大力气,好不容易把艄公打死。那艄公似一条死蛇般卷着身子顺着水流漂下去了。传鹰失血过多、头晕眼花,被卷到急流里,也再无力抗争,就顺水被冲了下去。

岸上的人还在商议:“这是金大人的马、那却不是金大人。这便怎么回事?”“想是贼子昧了金大人的马,贪心骑出来,正撞在我们刀下。”“能把他生擒就好了。”“格杀也不错。殷老大立了功,是要赏的。”“你看河里刚才恁多的血!”“如今又没了。”“我们再找几圈去。”“却是要小心!”“只怕殷老大凶多吉少。”“这等急、这般冷,我看那贼子也该是死了。”“也是,我们替殷老大报个战死的大功。”“原该如此。”

那传鹰被水一路冲将下去,却竟没死,只是昏迷,被浪又拍到了下游的岸边,给树根挂住了。他在那儿绊了好一会儿,才悠悠清醒过来,觉得冷。

从雪堆里爬出来他都没觉得冷,现在冷起来了。都是艄公给他扎了口子放了血,伤了他的防御。

他爬上岸,抖抖嗦嗦的走,觉得再不给自己暖和暖和他就要挂掉了!

正想着呢,就到了一个暖和的地方:有灯有火有笑有粗口有酒香有肉!

这是个很下等的酒铺。肉号称牛肉,其实估计就是打死流浪狗做的香锅,再搞不好,说不定是偷的人家的猫狗!没有拿老鼠做肉就算是有良心了。

即使如此,那里也有温暖和欢笑。传鹰立刻向飞蛾扑火一样过去了。

——转眼之间他又被小伙计挡在了门外。小伙计秉持老板的吩咐:没钱的不准进来!这种湿答答的流浪汉,更不能放进来!

“钱……?”传鹰很困惑。小伙计啪嗒嗒把新收的铜钱打得啪啪响给他看:“对!钱!”

新进店里的客人啃着卤牛肉,也对着传鹰吡牙笑:“没钱你来干啥?”

话说,按照他给的价钱,他啃的绝不能是牛肉,不是猫的就是狗的。绝对的!

传鹰走开了。小伙计借着灯光,终于发现他的衣服虽然又湿又脏,但好像质地还可以。他大发善心喊了一嗓子:“你到当铺看看啊!”

“要是有力气,不如到鸭店看看啊。”客人补一句,然后就嘎嘎大笑起来。

那当铺就在酒铺的隔壁不远,传鹰按着店里小伙计的提示,去那里应急。那是个昏黑的小巷。而当铺里尽管有灯光,却仿佛比小巷更昏黑似的。

传鹰走进当铺,请求:“我当东西?”

“啊?”高高柜台里的朝奉有气无力的,仿佛是耳背。

“当东西!”传鹰又叫一声。于是朝奉也怒了:“当什么说清楚!你叫什么叫?**啊?”

“……”传鹰如果力气仍在,一定把他给拖出来吃了!但现在失血过多、精力衰竭,连个小孩都能欺负他。他只好忍气吞声:“衣服。”

“哦,”朝奉道,“拿来看看。”

“……”传鹰无语的望了望高高的柜台。如果是刚从雪山出来时候的那体力,他直接蹿上柜台毫无问题。但现在,他爬不上啊。

“要不要当?”柜台里的朝奉又甩出一句火药味十足的话,催他。

“……要。”传鹰道。“那你拿上来啊!”朝奉道。

“……我上不来。”传鹰道。“谁要你上来了?你把衣服拿上来啊!”朝奉又道。“……拿不上来。”传鹰又估了一下自己跟柜台的距离,认命道。

衣服就在他的身上。他爬不上柜台,就没法把衣服给朝奉。看来这任务他是没法做了。他很遗憾。

而朝奉在柜台里深刻怀疑今晚是来了个砸场子的!专门欺负上夜班的!他终于降尊纡贵的探出头,眯着眼睛往下头看了看,确定不是来了砸场子的,而是来了个没脑子的:

“你把衣服脱下来,递上柜台,不就递给了我?”他好心的提醒。

“……哦。”传鹰觉得这主意真好。他把衣服脱下来递上去。

朝奉拿起背心,把手上的烟斗搁在一边,将衣袍摊开来打量,又对着灯光照了照,问:“你要多少钱?”

传鹰看了看他们墙上贴的招牌,问:“那写的是啥?”

“……童叟无欺。”朝奉木然道。“哦。”传鹰点了点头,一副“那你就按这口号给我办吧”的表情。

“……”朝奉决定了:这人果然还是来砸场子的吧!他怒道:“我问你想要什么价!”拜托,他只是想先摸卖主的心理价位啊。

“你问我?”传鹰也怔了,“你不知道吗?”

“……”朝奉知道啊!光是这衣服上镶的珠子就够几贯钱了。但他不确定顾客是不是知道啊!如果按普通破衣服卖的话一个大子都够了好吗?

好吧,这个顾客这么刁钻,可能是识货的。朝奉以退为进:“这衣服破了,我不能收。你标个价,我给你寄卖。”

“寄卖?”传鹰两眼茫然。“嗯!”朝奉点头。

“我要钱。”传鹰道,“穿暖和、吃好的吃饱,多少钱?”

“……一两?”朝奉试探道。“那我卖一两。”传鹰道。

朝奉觉得这家伙可能真是傻子。他道:“我看你现在拿到手十个铜钱就不错了。”传鹰听了不干:“我要穿暖和。我要吃。”

“十个铜钱也够了。”朝奉哄他。现在只要把这衣服……上的珠子哄到手,那就是赚到了。可不能让这条大鱼跑了。

“够了吗?”传鹰果然不懂。“是的!”朝奉愉快的去拿出后面库房里人家断当的一件破棉袍,还有他自己打算当夜宵的馒头,烤一烤之后,也是香气四溢的:“这就够十个钱了。”

传鹰觉得很好。他答应了。不过在朝奉把馒头和棉袍交给他、让他在当票上签字画押的时候,他忽然又聪明起来了:“钱。”

“钱在这里了啊!”朝奉挥舞着馒头跟棉袍,“这些就是钱换的!”

“还要钱。”传鹰斩钉截铁。他知道馒头吃完还会饿的。留下钱,他下次还能买东西吃。不然再饿起来怎么办呢?

朝奉生气了:“没钱了!你衣服是破的。没钱了!”

他当然是在讹传鹰。传鹰也看出来他眼神不正。所以传鹰坚持要更多的钱。

朝奉怒了。他用各种理由对传鹰攻击了一番,以证明传鹰的要求是多么不正当。可是传鹰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他要更多的钱去买馒头。

朝奉只好又给传鹰排出三个大钱,并且宣称:“只要再多一个钱,你就是要打劫我!我这个馒头。”特意把大馒头在传鹰的鼻子面前转了转,“也不给你了!”

传鹰不想打劫朝奉。他只想吃更多的东西。但是馒头的香气往传鹰的鼻子里钻。传鹰就妥协了。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眼前的馒头和大钱比理论上也许可以拿到的更多的钱,来得实在。

他换上新棉袍子,揣着三个钱和一个大馒头,把那袍子买了下来,珍惜的捧着出去了。如果让他知道曾经被他漫不经心丢弃的银票,到底能买多少馒头和棉袍子,他说不定会懊恼得捶自己的。

有的人视金钱为粪土,不是真的慷慨,而是还不了解金钱的价值。

朝奉坐在柜台里,愉快的检验袍子上的珠子,果然如他所想,是很好的淡水珠。光是这一笔,就能值十几两银子啦!

他觉得这个夜晚真是令人愉快,是不是可以下板打烊了呢?他望望外头熹微的月光,还有远方的灯火。夜未央。这个夜晚让他觉得还会发生什么事似的。

他暂时没有合上门板,袖着手半是打盹、半是出神,守着低低的灯火。又有一个客人进来了。她衣着破烂,不像是有好东西能典当的客人。但是朝奉对她并不轻视。他知道人类的潜能是无穷的。逼到一定份上,人是会去偷的!

衣着破烂的小偷,也可能偷到好东西。他们只求脱手,甚至不要当票。而朝奉对贼赃可以使劲儿的压价。这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哪!

他饶有兴味的等着那小偷把东西呈上来。那女破烂把手伸进又黑又臭的衣襟,掏了半天,没掏出什么来,忽然把衣服散开了。

她的身上也不怎么干净、身材不怎么好、也不怎么年轻了。但是好歹还是个女人的身体。现在她就打算拿这身体换口饭吃。

她低着头,等着,因为冷,微微发着抖,皮肤的颜色更难看了。有点害羞,把头埋下去。但也不敢埋得太低,因为有人说过她的脸长得还是可以的,特别是侧着看。所以她侧着头,稍微让客户看到一点点,希望可以为她加分。

柜台里冷静如死。女破烂等了一会儿,大气都不敢出。房间里只听到她牙齿打架的咯咯嗒声。如果可以,女破烂恨不能跳进柜台,趴在男人身上,抱住他,这样至少可以暖和一点了。

一个人快要冻死的时候,廉耻还在其次。女破烂已经过了考虑廉耻的奢侈了。

忽然之间朝奉叫了一声:“涵娘!”这时候的“娘”并不是“大妈、妈妈、你老了”之类的意思。“姑”也并不单是“妈妈的姐妹”。这两个字都表示年轻美好的女性。所以很多人用它来命名。

女破烂一听“涵娘”两字,如被蛇咬,抖簌了一下,迅速的把衣襟拉拢,埋头往外冲。朝奉一时激动,从柜台里跳出来,追上她,拉住了叫:“涵娘?”

女破烂绝望的抬起了眼睛。镜头一晃到第二天,还是这个当铺。阳光铺了满地,像是烂银子。有几颗扯下来的珠子滚落在地上。有血迹。但是流出血的尸体已经跟人犯一起被押走了。

人犯是个光身子的女人。衙役们津津乐道:“M的!一个老娘儿们也敢杀人!——还光着身子!”其实当时她并没有丢掉衣服。只是破烂的衣服并不牢靠,在与衙役们的拉扯之间,就像旧纸片一样的破碎了。露出身子。那身子依然脏污、形状不算很好、并且不年轻了。但只要是“光着的”,衙役们就还是愿意津津乐道。就因为他们是男人。

他们在那当铺里,做着最后的扫尾工作。把墙角地上的小珠子也找到,拿走了。这些是以“证物”的方式没入官中的。最后的下场不好说。大部分成了太太鞋上的饰物、小妾盒里的添妆、或者被赏给得脸的丫头去了。有的“证物”甚至连在案卷里被列明的机会也没有。就好像它从来没在世上出现过一样。

本地的太守稍微有点操守,还是把这些珠子在案卷上列明了。在他的英明领导下,本地的仵作查出来,这些珠子是从一件衣服上扯下来的。那衣服是朝奉刚刚收进去的。

由此,太守得出结论:朝奉刚收了衣服,珠光外泄。女破烂从门首进过,见财起意,想盗窃不成,以至杀人。

那杀人的证物:当铺的裁布刀,还沾着血哪!

太守觉得他的理论编得很圆。能当上地方官的,除了要懂人情世故之外,一般还都要有一套编故事的能力、以及坚信所编故事即为真实的能力。

不过那女破烂始终嘟哝着什么“冤家”以及“上辈子我欠他的”之类的话。这太守还颇有操守,留了个心眼,多去调查了一番。

调查果然有结果——幸亏朝奉跟那女破烂住得离本地不远——那女破烂在成为破烂之前,倒是有正经住处的。她爹娘死得早。她在一个大户人家里作女佣,作了些年,存了些钱。太太要把她嫁出去。她自己给自己作主,找了个老公。

那老公吃她的用她的,倒也不算倒插门,仍然维持着他自己的姓氏,做着家主。女破烂肯出钱供他,自然是有原因的——他比她年轻,长得还好看。可惜他做人就不是那么好看了,爱打老婆。

很多人认为男子汉只要其他方面顶天立地,打打老婆不算大毛病。那是因为他们没做过被打的老婆,或者认为作一个被打的女人那是前世不修、今生的报应。打人的是替天行道来报应她们的。至于他们这些看戏的,只要作好当今社会要求他们的本份、偶有出轨再去捐点钱修修来世什么的,就不用怕了。

那女破烂在成为破烂妇之前,也去捐钱修了来世。只可惜她的今世就要过不去——为了她一个菜做得不合老公口味,老公发了火。她居然敢还嘴。她老公揪着她,几乎没把她从窗口丢下去!

这次事件令女破烂痛定思痛,觉得不能再这样过下去了。她请求与老公和离。

那时的女人不能休夫。如果老公也不肯休她,她是跟他拆不开的。为了让他答应休她,她不得不又出了一笔钱。

这笔钱让她一生积蓄为之一空。而那男人就有钱去做小生意了。女人想着只要有两只手在,还能把钱赚回来的。她不怕吃苦,去做了洗衣妇。

大概只是做了一年吧?她把主人家的衣服洗坏了,不得不又赔了一大笔钱。

她说是主人家讹她的。据说是因为主人**她不成,所以拿这个坏招来陷害她。然而家主婆坚决否认了这荒谬的指控,说是她想故伎重施****主人,可是没有得逞:“看那婆娘的臭皮肉!谁要睡她呢?”

后来渐渐又有传闻出来,说那主人想睡那女人是真的,但是被家主婆撞破了。家主婆很恨这洗衣女人,就有意弄坏衣服要她赔。这传闻如果传到家主婆耳朵里,是要被家主婆撕嘴、举着鞋底追打过一条街的。不管怎么说,洗衣妇就这样败落了,最后连个栖身之处都没有,成了个女破烂。

而那男人的小生意做得还行,最后回乡开了个当铺,不用到外头风吹雨打了。

时过境迁,有一个寒冷的冬夜,那女破烂冻饿得不行,终于要出个下策,找人卖皮肉,好换一碗饭。她走进一个当铺,正遇见以前的男人。新仇旧恨交织心上,她就拿起裁布刀,把朝奉给捅了。

——以上,就是太守结合新情报,完成的新故事。

这个新故事就是他公正开明、勤聆民风的证明。他觉得这是可以上报讨赏的。

至于破烂妇还嘟哝着什么不满的话?似乎是说那朝奉拿刀剔珠子,拿出来追她,要跟她相认,她没脸认,推托拉扯间,他摔了一跤,刀子才不小心扎进他要害的?——嗐!凶手终归要给自己推托之辞的!这话如何听得。

她还说什么她如果杀人,不会主动报官去?——拜托!她也没有报官啊!只是在杀人现场来回徘徊,人家看见她可疑,才报的官。

总之这些杀人凶手很可能脑子有毛病,所以时而嚎啕大哭、时而大喊冤枉、时而又一切都认了——只要你板子打得够漂亮,把他们坏了的脑子打好!

太守就这么上报结案。然后很快,上面就派了一个大官下来。

这是钦差、听说是督国殿下的心腹,姓安。

这位安大人真好看。太守是这么想的。男人少有长得这么好看的。更少有长得这么好看、还英气的。更更少有这么好看又英气了、却让人心里发毛的。

太守看了看炉火的方向,想,火还是要烧得旺一点才好。

安大人却不怕冷。他拥着白狐的大裘,益显得唇红齿白、鼻梁英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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