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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世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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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说后,有两位听众对胡适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一位夫人认为:这句话(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的真实意思不是“吾国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为是”,而是“无论吾国为是耶非耶,吾终不忍不爱之耳”。这位夫人的解读不可谓无道理,也能理解她对自己国家的感情,但这种感情不顾国之是非,而仅仅就因为它是“my??country”,也只能说,这是旧农业文明时代的情感了。

几天后胡适又遇见了smpson教授,又聊到了这个问题。这位教授说:“此言可左右其义,不易折衷,然其本意谓‘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他耐心地给胡适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兄弟一道出行,弟弟因为醉酒而有辱于路人,对方如果拔剑而起,那么,做哥哥的是保卫喝醉的弟弟呢,还是置之不顾呢,抑或帮助受辱者?这个教授其实也是在表达他对“my??country”的理解,他认为这句话的含义是“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

但,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还是他的结论,都难让人苟同。兄弟是血缘,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这个比喻是跛脚的。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国而论,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出生,就可以是美国人,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同样,一对美国夫妇也可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因此,把“my??country”视为“父母之邦”,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

何况,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古老的《诗经》还有“适彼乐土,誓将去汝”的意识。更何况,依这两位北美人士的说法,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这分明是“誓将去汝”的跨国现代版,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用脚投票”。它的精神内涵应当这样表述:“自由在哪里,祖国就在哪里”。

可是,胡适似乎被侃晕了,听了这位先生和女士的话,联想到自己对故国的情愫,便在7月26日的日记中做了自我检讨:“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狭义而没其广义。幸师友匡正之耳。”

好在胡适写完这篇“师友匡正”的日记后,仍然思考这个问题。同一天他又写下了这样的文字:“吾亦未尝无私,吾所谓‘执笔报国’之说,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者,则是另一问题。”

在此,胡适再一次匡正了自己。“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矣;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矣。”

这是胡适经过一个大转折后,自我更新,终点又回到了起点。对自己国家的有一说一,包括批评,是爱国的表现,也是世界公民的表现。这正是开头那句诗的表白:“彼爱其祖国最挚者,真乃世界公民也。”

留学时的胡适是一个超越国家主义的世界主义者。在其后的日记中,他用英文抄录了一些大同主义的先哲格言。比如“当有人问及他是何国之人时,第欧根尼回答道‘我是世界之公民’”、“苏格拉底说他既不是一个雅典人也不是一个希腊人,只不过是一个世界公民”,等等。胡适亦以此自许,但并不妨碍他同时也是爱国的。当然,他的爱国同那些不问是非的“血缘爱国”不同,更多是超越其上的“道义爱国”。

毫无疑问,如果在国与国的交往中,在各国人民的交往中,如果不问是非,只问是何国。自己国家错的也是对的,别的国家对的也是错的,国与国和各国人民的交往还能存在吗

20世纪末,世界经济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日益成为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受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各国之间以经济为桥梁与纽带,在政治、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的联系得到加强,进而使世界各国成为一个互相依存的整体。进入21世纪,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当今世界,业己是一个处于全球化浪潮中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被众多学者们描述为“全球公民社会”、“世界公民社会”、“全球共同体”、“地球村”、“世界共和国”等等。

全球化对所有国家及其国民都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不论是哪个民族或哪个国家的哪个人,都将从一国的“国民”或“公民”变成全球的“村民”或世界的“公民”。全球化造就了“世界公民”的角色需求。“世界公民”要求一国的公民要具有面向世界的观念和相应的能力,不仅要履行作为世界一员的义务,还要在国家和全球的双重范畴下寻求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世界公民乃是人类一种古老的情怀。正如人既有爱国之情,亦有兼爱之心,哪怕它们有时是矛盾的。

胡适的故事对今天仍有启示。爱国之心并不妨碍世界公民的是非之辨。国家犯错,列国都有。国家运作假如和其他国家发生利益冲突,这样的冲突当今世界比比皆是,又假如冲突的责任是在自己,公民为什么不可以批评?超越国家民族利益,转而从兼爱之心亦即从世界公民的角度,分清是非,这才是名副其实的普世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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