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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对吴景超的这一“法则”很不屑,曾在日记中写道:“蒋、吴两文“皆主张武力统一,他们都不是有政治作用的,而其效果将有‘教猱升木’之患。故我作文辟之。”
胡适说的这篇文章,是《武力统一论》论,发表在《独立评论》八十五号上。
主要思想是,中国历史上不乏“武力统一”的例子,其结局,还是山河破碎。就当时中国而言,问题固然出在那些“失政”的军阀们,而那些不背西洋教科书却梦想个人专制的政客党员是否也应当分担一些责任?吴景超的法则“未免太拘泥于历史例证了”,而历史是“不再来的”,所以一切公式比例,都不能普遍适用。
与此同时,新任天津《益世报》社论主笔钱端升,在《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一号上的一篇文章《民主政治乎?极权国家乎?》,也引起了胡适的关注。
钱端升(1900年2月25日-1990年1月21日),字寿朋,生于上海,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活动家。他17岁考入清华学校,19岁被选送美国留学,24岁获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相继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等校任教。
新中国成立后,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1952年院系调整,受命筹建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并出任首任院长。1954年参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工作。
他最早也是主张民主的,但由于受到当时世界范围内专制倾向蔓延的影响,后来对民主的诉求日益淡薄。钱在分析了当时欧洲民主政治之所以衰颓的原因后说:“一切制度是有时代性的。民主政治在五十年前的英国尚为统治阶级所视为不经的,危险的思想;但到了1900以后,即保守党亦视为天经地义了。我们中有些人——我自己即是一个——本是受过民主政治极久的熏陶的,这些人对于反民主政治的各种制度自然看了极不顺眼。但如果我们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近代国家,我们恐怕也非改变我们的成见不可。”
胡适承认这是一篇自“论战”以来“最有条理又恳挚动人的文章”,但又说:“……钱先生的概论部分,我们初看了都觉得很动人,细看了就不能完全叫人心服。他把‘民主政治’的定义下得太狭窄了,所以他不能承认欧洲战后的民治主义的发展。他又把‘经济的民族主义’看得太普遍了,故武断‘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不免统制经济,也就不能幸免独裁的政制了……”
无论蒋廷黻、钱端升,还是吴景超,都是胡适的朋友。尽管政见有所不同,但都是本着“政论无所苟”的原则,来认真讨论国事。因为这关系到“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与痛苦,一言或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他们也都是个人品质很好的人,也极有责任心。在他们看来,只有“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时,才可“出之于口,笔之于书”。
就在你来我往的论战中,胡适去清华大学,见到了蒋廷黻、吴景超、叶公超等人。他们一起到蒋廷黻家中喝茶,钱端升正好也从天津来,大家谈的很高兴。
蒋廷黻对胡适说:“昨夜翻看《独立》,觉得我们做的文章至少总可以算是认真想过才做的。只此一点,《独立》当然是今日国内第一个好杂志。”
到1934年1月底,由于蒋廷黻正准备出国,这位“独裁派”的主将离开,这场“论战”也似乎要进入尾声了。只是,论战并没有真正结束,因为胡适又写下《政治统一的途径》一文,仍是针对蒋廷黻和吴景超的。
文中言道:“……现在可以回到我上次提出的问题:如何能缩短这个割据时期?如何能在这个割据时期做到建国的大事业?换句话说,假如此时没有用武力统一的希望,我们还有法子建设起一个统一的国家来吗?我们设想的统一方法,……只是用政治制度来逐渐养成全国的向心力,来逐渐造成一种对国家‘公忠’去替代今日的‘私忠’。”
这里说的“政治制度”,指的就是“国会”。
胡适认为“要各省选出的人来统治中央,要各省的人来参加中央的政治,来监督中央,帮助中央统治全国。”
这一“设想”在蒋廷黻看来,未免有点理想化,因为“人民不要选举代表;代表也不代表什么人。代表在议会说的话不过是话而已,……只要政权在军人手里……你的国会有一连兵就可解散了。”
胡适抱憾蒋廷黻的这些话是带有“成见的过虑”,他问道:“一连兵诚然可以解散国会,……然而曹锟要做大总统,他用一连兵就可以包围国会了,何必要花五千元一票去贿选呢?……何况有了贿选的国会,也就可以有贿不动的国会,有一连兵解散得的国会,也就可以有十师兵解散不了的国会。”胡适甚至认为,即便“各省要捣乱,就请到国会里来大家一块儿捣乱”,这无论如何,“总比‘机关枪对打’要文明一点”。
1934年年底,《东方杂志》推出新年“元旦号”征文,向胡适约稿。题目出得很大——“过去一年之回顾”,胡适只好挑选了一个认为自己可做的题目,这就是后来发表在《东方杂志》三十二卷一号上的《一年来关于民治与独裁的讨论》一文。
这篇综述性的文字记录了自1933年年底以来这场“论战”的实况,同时也表明,这是一场未经任何“策划”的论战,完全是在当年“国难”这一背景下自觉进行的。
让胡适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写下这篇“综述”文章之后的第九天——1934年12月18日,丁文江在《大公报》上突然发表了一篇题为《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文章。批评胡适“民主宪法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于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的说法“是不可通的”。
丁文江文中提出:“独裁政治不可能,民主政治是可能的吗?……中华民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或是七十五以上是不识字的,不识字的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是大家应当承认的。”并由此得出结论,“民主政治不可能的程度比独裁政治更大”,中国应当“试行新式独裁”。
丁文江的文章不经意地又掀起“论战”的第二个回合。
而丁的说法更是让胡适惊诧不已,他在深感失望的同时,随即写了一封长信作答,又附上一短信,语气有点激动:“你们这班教猱升木的学者们,将来总有一天要回想我的话。那时我也许早已被‘少壮干部’干掉了,可是国家必定也已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时你们要忏悔自己的误国之罪,也来不及了!”
从胡适的书信中,很少见到有这样的“愤慨”,在更多的时候,他总是“平情顺理,清浅流丽”的,让人如沐春风。然而,这次在讨论有关国家制度建设的取向和选择上,胡适无法容忍如此的后退。丁的文章被转载在《独立评论》一百三十三号上,胡适《答丁在君先生论民主与独裁》一文也在同期。
胡适深感这位老友“对于英美的民主政治实在不是很了解,所以他不能了解我说的民治是幼稚园政治的话”。
胡适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它能使那大多数‘看体育新闻、读侦探小说’的人每‘逢时逢节’都得到选举场里想想一两分钟的国家大事。……英美国家知道绝大多数的阿斗是不配干预政治,也不爱干预政治……只要他们‘逢时逢节’来画个诺,投张票,做个临时诸葛亮,就行了。这正是幼稚园的政治,这种‘政治经验’是不难学得的。”
而丁文江对胡适的批评更接近当时许多人的想法,他说:“事实上看来,民主宪政有相当成绩的国家,都是政治经验最丰富的民族。反过来说,政治经验比较缺乏的民族,如俄,如意,如德,都放弃了民主政治,采用了独裁制度。足见民主宪政不是如胡适之先生所说的那样幼稚的。”
对主张民主的人来说,胡适的“民治幼稚观”多少让人有点尴尬,他们更愿意接受他的“民主宪政可以逐渐推广政权”这一理念。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张熙若也认为“民主政治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高明的政治制度”,因为它“以理服人”,总比过去“以力服人”的政制更高一筹;但他不赞成胡适的“民治幼稚观”,并指出其中两大弱点:首先是逻辑上不可通。因为“升学之后”是高度民治,还是专制与独裁?若是前者,那时是否还能算是幼稚园?若是后者,难道胡适心目中的民治的用处竟是替专制与独裁作预备工作?其次,与事实不符。如果国家是现代式的,则不论哪一种政制,所需要的智识的数量都是一样的。
胡适在一篇“编辑后记”中这样为自己辩解,他说“张先生这篇文字实在还不曾搔着痒处。他引他的‘智慧的数量与政制的关系’的议论,和丁在君的一百五十万专家论,都和我的议论丝毫无关。我说的只是那代议式的民主‘政制’并不需要很高的智识程度,是一种幼稚园政制,只要我们肯进去学,包管拿到幼稚园毕业文凭。”
这一段话足见胡适当时推广民主的迫切心情,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认为民主宪政要比独裁专制高明得多,因为“……民主国家有失政时,还有挽救的法子,法子也很简单,只消把‘诺’字改做‘no’字就行了。独裁国家的阿斗无权可以说一个‘no’字。”
在胡适眼里民主宪政是很容易达到的,并不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他在《再论建国与专制》一文中他提出了一个自认为“很狂妄的僻简”即“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合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是蕴涵着极高的政治智慧:
但是,这一想法是大多数人无法想象的,西方政治制度最优越处就在于民主上,民主的政治亦是西方国家近千百年才逐渐演变成的一种政治体制,我们如此辛苦的模仿尚不能习得其一二,它怎会是一种简单低端的政治制度呢?蒋廷黻见到胡适这一意见时当即便表示“简直是笑话,不值得讨论”。
只是,蒋廷黻对这话的理解是有偏差的,胡适并不是说民主政治本身幼稚,而是它并不需要多么精英的人才既可以达成,胡适还说到“民主政治的好处在于不甚需要出类拔萃的人才;在于可以逐渐推广政权有伸缩的余地;在于‘集思广益’,使许多阿斗把他们平凡常识凑起来也可以勉强对付……总而言之民主政治是常识的政治”
在胡适看来,这种常识的政治不但可以使人们以最快的方式融入到国家政治中去,还可以避免冗长的反复政治训练,故而胡适在另一篇文章中又一次对民主政治进行了总结,称它为“对于人民责望不太奢,要求不太多,所以最合于人情,最容易学也最有效力。
胡适对于民主宪政的理解归根结底是要把民主从至高无上的神坛上拉下来,让民主成为当时中国触手可及的东西,用他的话说“民主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及的理想目标,只不过是一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