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绝卖(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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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年。

土人从最初被东印度公司统治。

东印度公司破产后,由风车国政府接着接管。

到今天已经接近三百年。

如果三支反抗军齐心合力、停止内斗、合兵一处、统一指挥,有极大概率可以赶走、打败殖民政府。

但他们心里的鬼点子太多,都怕自己吃亏。

得了小利、失了大义。

郑顺源见郑奕住回来后一直处在失神中,表情担忧问:“父亲,你不会当真吧?”

“你去把大家都叫过来。”

郑顺源再劝:“父亲,你教过我脚踏实地,厚德载物。”

郑奕住气笑,“我还教过你与时俱进,不要固步自封。”

碰巧,郑氏每逢月初开家族会议。

儿子、女儿、掌拒、及妻子、小妾,大都在三和城。

用了约两个小时,六个儿子、六个养子、八个女儿、五个女婿及爪哇妻子到场。

为什么说是爪哇妻子?

郑奕住也是民国、唐山郡人,家里的习俗从小就有童养媳,名叫周时。

其一直生活在唐山郡老家侍奉老母亲。

按唐山人的规则,童养媳是‘绝对’原配妻子,除了家主,她就是N.1。

其生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四子、六子。

一女儿,为四女儿。

另有三个养子,分别是长子、二子、三子。

郑奕住的爪哇籍妻子和蔡小景同姓,叫蔡三娘。

她拥有比‘童养媳’次一级的地位,也是妻子。

这在唐山郡一带,这种情况叫两头家制度,一头一个妻子。

两人皆可以入族谱,享有同等待遇、地位、继承权。

在名份上,众多儿女们称周时、蔡三娘为‘母亲’。

蔡三娘生有两个女儿,分别是大女儿(郑奕住的第一个孩子)、三女儿。

无子。

另外还有六妾。

其中三位正式迎娶,另有三位是婢女收房。

这里得说明的是,这三位正式迎娶的妾室,是为了生意,取了合作伙伴的女儿。

当然,三妾也都不是大妇生的。

大妇也就是妻子生的女儿,不会嫁给别人当小妾。

不然生意人的脸放那放?

这六妾中,其中有一妾是老家人,名叫周亚景,实际家庭地位排在蔡三娘之下,另外五妾之上。

其领养有三个儿子,分别是七子、八子、九子。

育有一个女儿,为五女。

另外五妾没有养子,共育有三个儿子、五个女儿。

这里有很多问题。

1:为什么有这么多养子?

2:为什么长子、二子、三子是养子?

3:另外五个小妾都没有养子,为什么同为小妾的周亚景有三个养子?

先回答第3个问题,郑奕住常年生活在爪哇。

除第一个十年没回家,往后每一到二年都会回一到两次唐山郡老家。

而老家只有‘童养媳’周时一人。

为了防止儿子在外嫖娼伤身、丧财,郑奕住的老母亲便在家乡为他纳了一房妾。

也就是周亚景。

这时的郑奕住已经小有家产,纳妾自然不是普通人家,而是隔壁县另一富商小妾生的女儿。

妾与妾之间的地位相同,但因‘母凭子贵’的文化盛行,所以妾既生子,妾的社会地位也因此会提高。

又因在唐山郡海外家庭文化盛行,妾生子与妻生子,亲子与养子同看,即择业、择配、财产继承享有同等对侍。

于是领养成了周亚景的选择。

一次买养三个,分别是七、八、九子。

回答第2个问题。

为什么长子、二子、三子是大妇周时的养子,而不是亲生?

郑奕住第一次离开家乡时,和大多数人经历一样,15、16、17岁离家。

那个时候童养媳周时还不到十岁,如何生子?

郑奕住到了爪哇,一切从零开始。

前五年打工仅能吃个半饱。

第五年才开始经商,从走街串巷、往返深山部落的贬货小货郎开始,之后升级到摆摊。

少年的郑奕住吃了什么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砺了五年。

张新就是看到这点,才从摆摊始步。

第六年郑奕住认识了一起摆摊的蔡三娘。

这时郑奕住22岁,少男少女、干柴烈火,大家都懂。

不久后两人的大女儿出生。

那么问题来了,家里的童养媳还没有圆房...

周时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于是老母亲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时圆房。

可是生意那能说走就走?

于是有后面一幕,老母亲为儿媳妇做主,一次买了三个养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儿大,分别是长子、二子、三子。

周时的女主地位得到稳固。

回答第1个问题,养子。

12个儿子、8个女儿,其中6个儿子是买养的。

这是沿海一带的特点,某些侨裔。

自己有儿子,甚至有好几个儿子,却仍然收养义子,甚至收养好几个义子。

很明显,这些侨裔商目的已经不是为了宗法传统、香火传承,而是经济事业的需要。

别拿前世的公司制度、人才招聘制度和这个时代比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代,就认儿子。

那怕是邻居打架,也是儿子多的一方更有优势。

何况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儿子必须得多。

那,这些养子是哪来的?

这里有两种途径。

第一:人贬子。

社会贫富分化严重,有的人有钱买子女,有的人被迫卖子女,贫富分化是买卖义子存在的基础。

人贬每次贬来几个到十几个。

像卖猪仔一样,这家买一个,那家买一个,卖完了人贬就走了。

这种方式得来的养子,养父母均不知养子的亲生父母是谁,家在哪里,买家也不与人贬子立契。

第二:中间人介绍。

在社会习俗中有一种说法‘卖子不叫儿子名’。

父母将子女卖出去是‘绝卖’,是不回头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对儿女有天然感情,不愿将他们出卖。

可连自己生存都不能为继,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将子女卖给富有人家,一则自己可以得到一笔钱,缓解极端困境。

二则子女今后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与儿女双方都有比较好的机会。

养子买进家门后,要到祠堂内举行认亲仪式,并邀请族人、亲友围观。

拜祖宗,依照养父姓,按族谱辈分重新取名、入家谱。

做完这一步,养子即可以拥有继承财产的地位和权力。

所以,在家里、在族内、在乡间,养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么,买进来的养子会不会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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