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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在桥村的上空盘旋,它们是神的使者,当战士的勇士在烈火中化作灰烬,它们的灵魂必将在神使的凝视下前往瓦尔哈拉。
一场酣畅淋漓的战斗,一些勇士死了,活下来的人并没有悲伤失落。
因为,还有一场大战等着大家。
其实这些乌鸦是瞄着到处倒毙的牛羊尸体,它们闻着血腥而来,来阿里克刚刚离开之际就聚集而来啄食牛羊。
阿里克决意带着兄弟们撤离,把探到消息告知大军。战斗中他们消耗大量体力,现在这些人就在桥村休息,意欲修整好了明日继续走。
那些落荒而逃的哥特兰战士向着维斯比疯狂逃去,不久就逃回了港湾。
前去打探消息的人们居然战败了?!糟糕的消息随着败兵逃跑的背影快速蔓延。
中午之际,疲惫不堪口渴难耐的人们回到了哥特兰的议事庭。
有多达二十名身份高贵的人聚集在议事庭,他们是维斯比的全部大家族的家长,以及全部的逃难而来村子的首领。
失败的事实挑战着所有人的神经,即便是因富贵而圆润的脸,现在有满是愁容的皱纹。哦,这些人昨日就战斗、跳反或是逃跑吵得面红耳赤的人们,现在清一色的惊恐。
失败的人们坐在庭前的土地上,无精打采等着尊贵者聚集。
布利斯诺斯家族,也许它是整个维斯比,或是整个哥特兰岛最富有的商业家族。
家族首领哈肯希望自己能成就一代豪杰,能够实质上的独霸整个维斯比和整个岛屿,以成为大海上的强权势力。现实是,他并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他的家族一直豢养着一批私兵,他的儿子们也精明强干,家族积累了很多财富可以招募到很多勇士。
布利斯诺斯家族还不具备压倒性的实力,哈肯与之生意上的传统盟友,在议事庭里有着很强的话语权,长久以来就到此为止了。
他们,就是主战派的代表!也恰是这一伙人,当年为了更大利益,鼓动大家举岛投靠丹麦人。
显然之前逃亡者的消息完全正确,罗斯人已经打到家门口了!
突然有衣着华贵的男人站出来,他扶着腿压制着恐惧的颤抖:“罗斯人是如此凶猛,他们就在土丘的东边!我们现在就走,想活命就得走!”
话音刚落,聚集到议事庭的民众,乃至在场的高贵者,一双双鄙夷的眼睛凝视而来。
哈肯年纪是大了,他扎成辫子的白胡子都在颤抖。
这就是“白胡”哈肯,他年轻之际被称为“金胡子”哈肯,而今青春不再。他这一生注定没有成为勇士,却成了非常富裕的毛皮商人。
如果罗斯人只是在北边的海上和渔民打斗,布利斯诺斯家族并无损失,如今罗斯人已经打进岛中方牛羊的草场,这就是动了所有皮毛商人与整个岛屿农牧民的利益!他们,已经不能再坐看渔民蒙受损失无动于衷了。
“斯多克家族的斯维拉,你的脑子里全是羊油吗?还是你已经懦弱的成了一只肥羊?”哈肯瞟着白眼不屑道。
“你!你讥讽我。”斯维拉伸手直指叫骂,“现在丹麦人和北方的家伙们,他们在南边打起来了。我们只有一万人,就要单独和罗斯人战斗?我们能赢吗?!”
“你……果然是温顺的羊。”说罢,哈肯当众哈哈笑起来。
他开始审问撤回来的人,错愕的发现自己麾下的精锐是从拉文不在场?一种不好的想法闹到他脑子嗡嗡叫。
急忙有人哀嚎:“拉文死了,他的头被罗斯人割下来。上百个兄弟死了,太惨了!”
“什么?”
大吃一惊的哈肯急忙走下石头台阶,蹲下掐着报信者的脖子:“说!谁杀了他?他是一个勇士!”
“是……是那个家伙。阿里克!罗斯的阿里克!”
“嗯?居然……”哈肯松开手,在场的高贵者也都警觉起来。
就在三年前,阿里克第一次在哥特兰人施展了他的恐怖。他故意告诉逃亡的敌人自己的名字,之后的年月他带兵在海上专挑哥特兰渔船劫掠,又故意放跑个别俘虏,带个哥特兰人“罗斯的阿里克”的消息。
哥特兰人对罗斯人知道并不多,主要还是几十年前的那一堆老黄历——斯韦阿兰的竞争失败者被迫前往北方苦寒之地。
当然,现在的岛民报偿了正整数三年的不停劫掠,罗斯的阿里克成了恐怖的代名词,就仿佛那个人就是罗斯人的首领。
哈肯佩服阿里克是一个勇士,可惜那是一个威胁到自己家族的敌人,那人不死,全岛不安生。
现在主和派已经彻底闭嘴了,许多昨夜还在争吵的人,现在纷纷站在哈肯周边。
但是,人群中多了一批名为“逃跑派”的懦夫。
富贵的斯多克家族的维斯拉就是这有的逃跑者,他本人倒是对懦夫行为不在意,也确实有人原因跟随他。
知道了罗斯人派来了一名屠夫,这更坚定了斯维拉逃跑的意志:“你们想要战斗,你们就战斗吧!我要带着我的家人撤离。我会前往丹麦,离开这个倒霉的岛。”
“你说什么?倒霉的岛?”哈肯怒目圆睁。
“怎么?这些年我们经历的还少吗?”
“这里分明是一片福地,我们都很富有。”哈肯辩驳。
“可是,我们很快就要完蛋了。兄弟,听我的,现在撤离还来得及。”
斯维拉已经不想再废话,他去意已决。他非常断定一件事,虽说现在消息还不确凿,罗斯人必然是大举入侵。哥特兰人从来是一盘散沙,最近的年月布利斯诺斯家族在快速壮大,罗斯人的袭扰也突然频繁,一向主动的哥特兰人现在居然成了被动方。
罗斯人这次敢于进犯岛屿内陆,他们必然是有备而来。
他已经转身在走,被哈肯的侍卫拦住。
“怎么?不让我走?逼我作战?”
“不。你可以走!但是你的私兵全部交出来。”哈肯恶狠狠道。
“为什么?那是我的人。”
“你?你觉得现在不把人交出来,能活着离开Thing?听着,哥特兰的懦夫会被大家斩杀。没有人会同情懦夫。”
斯维拉凝视着所有的高贵者,他赫然看到被哈肯这番吓唬,有意逃跑的人也纷纷表示留下来战斗。大家似乎团结在了哈肯的周围?不!大家只是抱团取暖。
微妙的气氛感染者哈肯本身,不只是那根线搭上了,哈肯突然大声吼道:“维斯比危在旦夕,各个家族的财富都在这里,罗斯人出动了所有的人,要夺走我们的财富。我们只能和他们拼命,现在我希望你们都承认我是首领,就让我带着大家,聚集所有人的力量,把罗斯人打败。”
“嗯?”斯维拉大吃一惊,带着怒气质问:“到头来,你要学着丹麦人称王?!”
“为什么不呢?”哈肯缓缓笑出声,又拔出自己的剑,“我要去南边的祭坛,我要血祭奥丁,让神赐予我们胜利,让神赐予我哥特兰之王。”
“就你?你也配称王?”斯维拉没有再走,他转过身笔直站在哈肯面前鄙夷道:“我可以是懦夫,而你,妄自尊大。你只是比大家稍稍有钱,你凭什么……”
“就凭这个!”斯维拉话才是说一半,一把锋利的匕首即凿穿了他的下巴。
是哈肯,他的左手刚刚的瞬间拔出切肉的小刀,给予斯维拉致命一击,此举惊到所有人。
血溅了哈肯一身,斯维拉睁着眼睛死在土地上,鲜血仍从伤口处不停涌出……
哈肯仍不罢休,他躬下身子啐了口唾沫:“逃跑的懦夫就是这个下场。”
本来主张战斗的人就是多数,毕竟岛民以渔民为主,三年来罗斯人的疯狂劫掠,岛民不但死了很多男人,现在普通人的生活都变得拮据。万恶之源就是罗斯人!他们不死,大家早晚都得饿死。
哈肯举着紧握长剑的右手,将沾血的匕首扔掉,“兄弟们,现在我就是哥特兰王!我今天就去祭坛,我要给神献上十名奴隶,我会用自己的血祈求奥丁赐予胜利。罗斯人的确可怕,但是我们集合所有人的力量,就能战胜他们!”
恐惧中的人们需要一个政治强人站出来为他们带来光明前景。
哈肯是这样的人吗?也许是的,至少此人的果决让人信任。
维斯比就是围绕着石船祭坛扩建成的大型定居点。
如今,最初的祭坛之地已经建成了巨大长屋,每一扇木门都有着精美的雕刻,里面的立柱亦是被羊皮包裹,并有墨绿的松枝、晶莹的琥珀点缀。长屋里一直弥漫着熏香,一群以烧红的匕首破坏掉全部的毛囊让头发不再长的祭司们,他们秃头而穿着素袍,就以纯粹的白色代表绝对虔诚,崇拜着他们的神。
失败的消息很快被哈肯称王这件事取代。
所有人内心里需要一个英雄带领大家度过这场灾难,人人都知道遥远的丹麦人不能立刻解除燃眉之急,现在他们必须依靠自己。
富贵者与贫贱者清一色的支持哈肯,哪怕是质疑者,为了避免落得斯维拉的下场,他们反而叫嚷“战争”是最欢的。
浩浩荡荡的人均把石船祭坛长屋围着了个水泄不通!
布利斯诺斯家族的十名奴隶在惊恐中被祭司用镀着金纹的大斧头斩杀。
长屋里,一尊粗略铸造成苍老面孔的青铜塑像,就是哥特兰人心目里奥丁的形象,神像的眼睛目睹着祭品的死。
哥特兰岛的人文环境有一点奇妙,祭坛里竖立的只有奥丁的塑像,商人家族里还都摆着象征财富的弗雷塑像。
如今生死存亡之际,商人们纷纷化作战士。
哈肯闭着眼,以刀子割伤自己的手,将血洒在纯金的盘子里。
被砍掉头颅的奴隶被倒着吊起来,而奴隶的血将室内的石船祭坛彻底染红。
富贵商人与村子的首领齐刷刷跪在长屋内,他们是整个血腥祭祀的参与者、见证人。
同样,一名瞎了一只眼的哥特兰岛的头戴鹿角盔(鹿角比罗斯祭司的要小,但有纯金的箍边)的男性大祭司,他一阵诡异的抽搐后,郑重宣告两件事:
只要哥特兰的男人女人团结起来,就能彻底击败罗斯人。伟大的奥丁宣布布利诺斯家族的哈肯成为哥特兰岛的大王,并带领人们击败敌人。
没有人对这样的安排有异议,因为时间有限,根本不许他们有任何的异议!
称王的哈肯没有任何的快意,他成了梦寐以求的大王,但他也是非常清醒的。
各家族之所以支持,完全是需要他履行王的责任,带着大家打败敌人。同样的,为了未来的战斗,王所在的家族也必须大肆撒钱,已让岛民敢于拼命。
这一夜,斯多克家族被维斯比本地人洗劫!
因为大王说了,背叛岛上的兄弟们的懦夫没有权力活着。
斯多克的斯维拉被杀,他的儿子们也纷纷惨死,他的女眷虽有反抗,还是全部成了可以随意处置的奴隶。不过,这个家族本身豢养的私兵和旧有的奴隶,摇身一变成了国王哈肯的手下。
斯多克家族的财富被一抢而空,加入劫掠的不仅仅是维斯比人,还有逃难而来的村民壮汉,更有纯粹旅居岛上的丹麦人。
有一些沉默的丹麦人目睹了这些天的大事,他们是丹麦盟主,或者说是丹麦大王“狮子”哈夫根的手下。他们隐藏自己的身份,默默监督着这些哥特兰人,所谓一旦这群家伙背盟,消息很快就会传到哈夫根耳朵里,接着便是丹麦军队登陆讨伐。
这一点称王的哈肯岂能不知道,他一下子拿出十个奴隶血祭,一方面就是给丹麦的“沉默的监视着”看的,至于和罗斯人决战,主要方面当然是为了哥特兰人,另一方面,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投名状。
既然尊贵的祭祀说了哥特兰人会取得大胜,那么打败了罗斯人,哥特兰人在丹麦势力中的位置,也该显著上升吧。
布利斯诺斯家族在家族张哈肯的主持下决议进行一场不成功就毁灭的豪赌。
他的五个年龄不一的儿子,都必须立刻暂停商人的身份,披上锁子甲成为一名战士,无论他们是否乐意。
他当然不会妄想着自己的崽子能成为战场上的勇士,那是绝不可能的事。不过,他们可以作为指挥者,带着佣兵、奴隶和武装农夫去打仗,从而被动获得荣誉。
他谎称儿子们绝不会遇到任何危险,因为打仗的主力又不是其个人。
入夜了,哈肯散发了多达一百磅银子,以王的名义资助打仗的农夫、牧民和渔民。加之人们洗劫了斯多克家族,许多人当晚就变得富有。
布利斯诺斯家族华丽的长屋里,哈肯的五个儿子都勇敢起来。
长子西格法斯特因为父亲自立为王的事,一瞬间也萌生了更大的野心。他年纪最大,本来就是要继承家族的主要产业的,如今也自然会继承父亲的王位。
然而兄弟们都是虎视眈眈的。
西格法斯特不想砍杀自己的亲兄弟以消除后患,那就主要用实力来压制住弟弟们的野心。
家族内部的会议上,西格法斯特大胆发言:“父亲,我要继续带人去看看情况,我们要和罗斯人决战,至少得先找到他们。”
哈肯大悦:“好啊!二百人显然是不够的,那些桥村的村民也是笨蛋。我给你五百人,带着这些精锐去探路。”
“好的!”
哈肯伸手使劲拍拍长子的肩膀,又解下自己镶着琥珀的长剑,将之交到长子手上,此意义不言自明。
西格法斯特双手捧着剑,犹如捧着绝对的权力。
他绷着嘴发誓:“我会寻找到罗斯人,会主动袭击他们,会好好报复他们。”
“不行!”哈肯摇摇头:“我要你学聪明些。五百个勇士在场,罗斯人不会贸然进攻。你!我要你尽量找到那个罗斯的阿里克,告诉他哥特兰人要与罗斯人为全部的恩怨决战。告诉我哥特兰人已经准备好了,如果罗斯人不来,就是十足的恶棍懦夫,是被神唾弃的粪土。”
“是。我……我会的。”西格法斯特点点头,不过一个瞬间,哈肯看到了儿子眼神的闪烁,似乎这小子仍有自己的小算盘?
哈肯想不了那么多,他当务之急就是整顿兵力,让农夫们成为战士,包括年轻的女人,也必须拿起武器成为女战士。
至于西格法斯特,五百人名披着皮甲(部分锁子甲)的战士要跟随他,明日再去土丘那边武力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