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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壹秒記住風雨小說網,為您提供精彩小說閱讀。但是石姑娘失踪至宋小苑被杀已有整个月,而第二位新娘的命案发生仅仅隔了三日。石姑娘是在新婚前夜失踪,这两位新娘被杀都在成亲当日。最大的不同是,石姑娘至今下落不明,即便真的死了也不见尸首,而连续被杀的两位新娘,头颅都被砍下,放在了新房的床上。
或许是我多心了,这只是个巧合。
尽管自己说出了“再不会打扰你”,此刻却不知不觉想到了石公子,他会不会与我有同样的怀疑呢?比起得知真凶,也许他更愿意相信石姑娘仍在人世。
那么,我希望结果是怎样的?倘若凶手是同一人,我便完全洗清了嫌疑,单单对我而言,这是最好的情况。可是,我却宁愿仍被怀疑,至少这样石姑娘还有生还的可能。如果她落入这般残酷的人手中,一定早就丧了命。
原本失踪一个月之久,还在码头边找到了她的绣花鞋,以常理推断,怕是早已遭了毒手。即便再不愿承认,似乎也到了面对现实的时候了。
他现在一定在想念石姑娘吧?他会不会很伤心?是一副什么样的表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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灏哥哥依约前来,陪着我练习了两个时辰七弦琴后,将案件的调查情况一一相告。
第一件命案的现场应该就是新房,尽管房内没有打斗痕迹,但床附近的血迹量特别多,就连帷帐都溅上了鲜血,凶手应该就是在那里将死者的头砍下。然后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凶手把躯体部分从靠后院的一侧窗丢出,因为地上有一条拖行的血痕,从床边直至窗口。尸体除了颈部被斩断外,并无发现其他致命原因,身上也没有新的伤痕。估计宋小苑是在失去意识后被害,没有任何挣扎。衙门怀疑她曾服用过迷药,但是房内的水壶中并未被下药。
第二件命案中,发现头颅的新房内几乎没留下血迹,就连床单上沾染的血迹也只有摆放头颅之处,并未散开。房内依旧整齐,没有打斗迹象,不同的是新娘带来的放随身用品的嫁妆箱中少了一大包珠宝首饰。而在新娘自家的闺房中,床下自是大滩血迹,其余地方却没发现留下的痕迹。这具尸体除了颈部的切口外,仍未检查出其他伤痕。根据仵作所言,由尸斑推测尸身没有被移动过。然而新娘的闺房作为案发现场,血迹残留的地方似乎太少,本该像第一个案件中一样,颈部动脉被割断的瞬间,鲜血会喷涌而出。因此,新娘的头颅很可能是死后才被切下的。
第一件案中的凶器在周莹家的花盆内找出,而第二件案的凶器不在现场,至今还未寻到。前一次尸体颈部的切口凌乱,菜刀并不锋利,似乎是狠狠斩下数次留下的切痕。后者的颈部切口却非常整齐,明显用利刃切下,而此利刃几乎可以直接切断骨头。两次命案的行凶手法虽然相同,但细节没有一点儿一致之处,加之宋小苑被杀案已确信周莹是真凶,让人不得不怀疑第二起案件是他人模仿前者所为。
此外,灏哥哥也将与被当作疑凶的丫鬟之间的谈话全部告知。
“灏哥哥认为那个丫鬟是凶手吗?”
“不是。”
见他回答得如此果断,我不禁有些许期待:“你是不是想到了什么?”
“没有,感觉而已。”
“这样啊,我还以为你发现了证据呢。”
“嫣儿,我不过是代为问话。”他的语气十分平淡,“杀人案件虽不多见,但只要有人之处就会发生。你有心去查我并不反对,不过我一点儿也没兴趣,认为此事还是交由衙门去办好些,否则那些衙役终日无所事事,反倒想着法子欺压百姓了。”
我原先以为灏哥哥对案件漠不关心,仅仅是因为事不关己,不想多惹麻烦,不料他竟有如此考虑。的确,风平浪静之时,衙役们四处巡街不过例行公事、做做样子,实则向各个店铺索要“茶费”,其行为与恶霸无异。而发生案件之时,他们也似模似样地搜捕凶手,没有多余人手去进行所谓了“巡街”了。也许灏哥哥说得有理,但我无法对命案置之不顾。
“我知道灏哥哥有自己的想法,也认同你所说的,可是……”
“嫣儿,我并不要求你同我一样,相反,我会继续帮你调查。但是要我为这种私人恩怨的案子费心思,恐怕难以做到。”
“其实我可以自己去调查的,如今我们的合奏已成,虽然我还有些生疏,但也不需要整日在家中练习了。我想爹会同意我出去走走。”
“不行,外面太危险,你要做什么我都可以替你去办。”对于此事的反对,他似乎比爹还坚决。
“那么……和你一起呢?”之前灏哥哥说不放心我独自一人,外出都要让他相陪,我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回也一样。
然而,他依旧不松口:“这回的凶手穷凶极恶,我不知能否保你万全,至少宴会结束前不要外出。”看他的样子,似乎另有隐情,他所担心的并不是凶手,而是有关宴会的某事。
“可是灏哥哥在外也一样可能遇到凶手,怎么能让你替我冒险?”
“不会的,至少现在看来,凶手的袭击对象都是女子,不是吗?”这是第一次他对案件说出了自己的判断,尽管只是显而易见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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灏哥哥离开后,我独自一人在房内思考。
撇开第一件命案不谈,第二件案子中凶手的行凶时间十分紧迫。由现场与尸体的情况看来,或许衙门中人也有着同样的推断:新娘在进入新房后,某人潜入令其失去意识,而后打晕了丫鬟,将新娘带回自己的闺房以某种看不见伤痕的手段杀害,切下新娘的头部,将其身体藏在床下,而后再把头颅放回男家的新房。尽管因死者是死后被切下头颅,无法以飞溅的血液作为案发现场的判断,但是从尸身未被移动一点,可以断定新娘是在自己的闺房被杀。令人费解的是,凶手把失去意识的新娘带回屋杀害,再取下头颅折返,即便他有日行千里的能耐,却为何要做这样多此一举的事情呢?
同时,凶手必须赶在取耳环的小姑娘之前带回新娘完成作案,而那小姑娘最迟也在新娘下轿前返回,新娘又是在进入新房一段时间后被带走,这期间留下的时间究竟有多少,真的足以犯下罪行吗?发现身躯后,在男家的新娘父母接到下人禀报,即刻去新房查看,当时就看见了床上的头颅。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凶手已带着头颅返回,还取走了箱中的珠宝首饰。如此麻烦的过程只是为了重现相同的杀人手法吗?分明丢在院中更加省时,与第一件案更加相似。
那么让尸身留在新娘闺房的用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