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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
马胜利为逃赌债,远赴他乡,乘了一夜的大巴,到了第二天早上下车吃早饭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了。没有办法,他只得四处找工作以求安身,可是奔波了一天,口干舌燥饥饿劳累不说,工作的事情连影子都没有。独自一个人站在Z省N市的街头,他是举目无亲,四顾茫然,既无咫尺容身之地,也无分文可借之人。随着夜幕的悄然降临,无奈之中,他只得露宿街头以俟天明。
马胜利躺在马路边的长石凳上,心里似打翻了的五味瓶,又是为自己赌博的行为而自责,又是为自己外逃的冲动而疚悔,可是现实并没有留有太多的时间给他去思考,困顿很快就占据了上风,身体贴在石凳上不久,他就打着呼噜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天还没亮,马胜利就醒了。
恰切地说,他是被冻醒的。时值春夏之交,昼夜温差较大,再加上石凳寒物,侵逼肌肤,醒来的时候他就觉得浑身的不对劲,头脑胀痛,恶寒怕冷,四肢无力,身体还不住的哆嗦。马胜利的第一感觉就知道坏了,自己一准是病了,他挣扎着想要站起来,可是全身软绵绵的,怎么也使不上劲。他想着自己这是怎么了?昨天还活蹦乱跳的四处乱窜找工作来着,今天怎么就成了扶不上墙的阿斗了呢?在这个人生地不熟外省,自己如果要是倒下去可就糟了,一种死亡的恐惧瞬间占据了他的脑海。
不行!要死也不能死在这里。假如自己真的要死在了Z省,岂不真正成了孤魂野鬼了么?于是他用左手抠住了石凳的一边,让两条腿拽着身体顺着石凳的一侧滑了下去,这样他就顺势倚在了石凳上。也许是这番折腾耗去了他太多的体力,他不得不张大嘴巴在那里喘着粗气。
马路的两侧,不时地有习惯于早起的晨练者在他的面前走过,有人看见他撇着个腿坐在冰冷的行道砖上,面色潮红,蓬头垢脸,身上的衣服也因睡了一夜的觉而被碾得皱皱巴巴的,不免心生好奇,纷纷地驻足围观。其中的一个人还对着马胜利大声的问了几句话,那人讲的是方言,马胜利听不懂,因此他只能目光呆滞地看着眼前的这群人发愣。从围观者的眼神里,马胜利知道此刻的自己一定很狼狈,即使不同于动物园里遭人围观的猴子,估计也同平日里在大街上看到的流浪着的傻子差不到哪儿去。而事实上那些个晨练者也确确实实的把他当做了傻子,在问了他几句话不见回答之后,大家便哄笑着散开了。
马胜利的心里难过极了,心里顿时有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慨。想着自己当初如果不赌钱,或者赌钱不去借那个高利贷,自己今天也就一定不会遭这份罪了。而今体染重病,身处异乡,旁边连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都没有,更为糟糕的是,还不知道今天的命运将会如何,这样的处境何时才是个尽头。唉!真是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呀!不过这报应来得也忒快了吧?本来还打算今儿个再出去碰碰运气找找工作的,就目前的这副身子骨,就眼前的这尊猥琐的形象,不要说招聘人员相不中,就是自己也没脸往人面前站呢。
火红的太阳从东方冉冉升起,沉寂了一夜的城市转眼间又变得车水马龙喧嚣沸腾起来。马胜利移动了一下自己的双腿,让身体换了个方向,好让自己的前胸直对着太阳。今天的太阳同昨天一样的灿烂,晒在人的身上暖洋洋的,马胜利觉得自己的身体已经不再打摆子了,除了脑袋依旧疼痛的厉害之外,神志也比先前清醒了许多。可是接踵而至的饥饿感又开始悄然作起祟来,回肠九曲,扭绞如刀,这种折磨丝毫不比头痛来得轻微。这也怨不得肚子要喊冤叫屈,毕竟屈指算来他已经有一天没进任何食物了。就在昨天晚上,他还想出了对付饥饿的好办法,那就是不断的吞咽口水,而今天因为发着高烧,嗓子干得几乎快要冒了烟,连口水也跟他较上了劲,变得无比的金贵起来。他坐在那里,能够明显地感觉到自己的肚子在一个劲地往里瘪。瘪,瘪,瘪,瘪得自己的前胸已然是贴着后背了。
在前边不远处的地方,有一处公交站台,站台上站满了人。有背着书包的学生,有掮着工具包的工人,还有腋下夹着皮包的不知为何种身份的等待上车的人。想到了身份这个词,马胜利突然的就感到疑惑起来,人人皆有身份,而自己目前的情形究竟属于什么身份呢?工人?无业游民?抑或是逃难者?看着别人行色匆匆,皆有归宿,唯有自己在这个城市里似乎成了多余的人。这不由使他怀念起了自己无忧无虑的学生时光,那时尽管学习成绩不好,但日子过得很是开心;又使他想起了自己在工程队的日子,虽然拿着微薄的薪水,生活也还过得逍遥自在。如果能够再回到从前,那该有多好啊!
站台上似乎永远有着拉不完的客人。一辆公交车来了,满满的拉走了;又一辆公交车来了,还是满满的开走了。马胜利一直坐在那里傻看,看着看着,有一个人就引起了他的注意。此人须发皆白,身着浆洗得快要褪尽了色的蓝布褂子,褂子上打着几片大块的补丁,他左手拄着拐棍,右手拿着一只大号的白色搪瓷缸,肩头上还斜挎着一个大布口袋。站台前车子进进出出,来来往往,乘客也是换了一茬又一茬,唯有这个老头一直没有上车的意思。他在人群里钻来钻去,逢人必礼,既是点头,又是哈腰,嘴唇嚅动,似乎在跟人说着什么。咦!这个老头在干什么呢?又留心地观察了一会儿,马胜利总算整明白了,原来老头是个乞丐。
乞讨!马胜利的眼前一亮,想着自己目前的困境,何不以此为谋生手段用来混口饭吃?想想似乎又觉着不妥,倘若行乞的事情日后要是传扬出去,自己还怎么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立足呢?转念一想,不对!Z省N市距离自己的老家相隔千里,自己要是不说,日后又有谁能知道呢?脑瓜子里在斗争着的空子,肚子又痉挛般的绞动起来,似乎也在催他早做决定。他于是一咬牙,干脆就这么着了。
他用双手攀住石凳,两腿一用力,身子居然站了起来。脑袋虽然还很疼,似负着千钧重物,但还勉强可以支持。他踉踉跄跄地往站台的方向走去,走到半道,看见地上有一只废弃的泡沫盒子,便弯下腰去,伸手把它捡了起来。想着既然决定乞讨,手上总不能没有任何道具,否则好心人施舍的硬币该往哪里扔呢?
来到了站台边,马胜利有意识的与乞丐老头拉开一段距离。他手里捧着盒子,学着老头的样子口中念念有词,由于是初学乍练,还很有些放不开,声音小得只有他自己能够听见,估计比蚊虫的哼唧声大不到哪儿去。他竭力的装出一副可怜相,以求取人们的同情。他把刚才看到的乞丐老头所使用的那一招来个活学活用,不管是遇着老的,还是碰到年轻的,一律是先点头,后哈腰,卑躬屈膝,摇尾乞怜。可惜他的动作不太纯熟,体态明显有些个僵硬。
因为同处一个站台,他与乞丐老头难免有擦肩而过的时候。老头显然对他这位新来的加盟者不抱欢迎的态度,他大概认为马胜利违反了丐帮的规矩,毫无来由的入侵了自己的地盘,因此不免心存怨恨,远远地就冲着马胜利阴眼吊鼻的使眼色,希望他能够自觉地离开。马胜利早已横下心来,他是低眉顺目,心无旁骛,全然不理老头的怪相。他心中的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吃饱肚子才是硬道理,至于其它的,他暂时实在顾不上去想那么多。
马胜利来来回回的讨要了好几圈,可是成果却令他颇为尴尬,除了讨到一束束鄙视的目光和一张张厌恶的表情之外,他的盒子里始终空空如也。不时地听见有人往老头的瓷缸里扔钱的“叮铛”声,怎么就没有人同情一下自己,往泡沫盒子里扔些儿钱呢?马胜利的心里是既纠结,又焦急。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与别人同处一个平台,干着同样的活儿,凭什么老天总是眷顾别人,让人家有了收获,而自己却一无所得呢?不公平呀!严重的不公平呀!
在坚持着讨要了几圈依旧毫无结果之后,马胜利不由得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无趣起来。自己在这个站台边显然成了陪衬,同老头相比讨不到钱不说,完全是在丢人现眼。想着年轻有时也并不总是占有优势的,譬如现在的自己。或许是自己身上的这套行头太过扎眼了吧?虽然皱巴了些,却并不破旧,比不得老头身上的那几块补丁招人同情。都说人靠衣服马靠鞍,你衣服穿得上档次,连邻家的狗都不敢冲你叫唤。可是今天就不同了,可见衣服穿得太好,有时也不是一件好事呢!得,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马胜利想着还是换个地方行乞算了。
N市的中央百货大楼位于市中心的繁华地段,楼前广场宽阔,旗杆高耸;人头攒动,熙来攘往。各色各样的小吃摊点在广场的一隅排成一溜,不时地听见有食物下到油锅里的声音,“吱吱啦啦”地迸发出诱人的香味。
从站台走到百货大楼的广场也就五百米的路程,而马胜利却足足用了三十分钟的时间,他走得气喘吁吁,虚汗淋漓,待他来到广场的时候,几乎连站着的力气都没有了。他把泡沫盒子扔在了地上,一屁股就坐了上去。他想着如果再使用刚才的乞讨方法,估计在这个地方也不会凑效,有必要另辟蹊径,别谋高招。
高招是不难想到的,只是能否实用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他想起了以前在电视上看到的一幕画面,有一位行为艺术家,为了测验世人的同情心,便有意地来到大街上乞讨。他乞讨的方式与众不同,只是用粉笔在地上写了一行字,曰:我饿,需要一元钱买包子吃。然后他就坐在地上,用双手搂着双腿,把头抵在膝盖上等待。至于此公后来行乞的结果,他是有点记不太清了。
对!就用这个方法试试瞧。可是到哪里去找粉笔呢?他的眼睛开始在地上寻觅起来,在前方的不远处,他看到有一小块红色的瓦片,不妨就用它来代替粉笔,兴许能够管用。他欠起身爬了过去,捡起了那块瓦片,用它在水泥地上用力地一划,笔迹清晰,果然很好。他回转身,捡起了方才坐着的泡沫盒子,选择了广场中心的位置坐了下来,这里是进出百货大楼的必经之地,很容易引起过往行人的注意。他把当初的那位行为艺术家写过的那句话,工工整整地写在自己面前的地砖上,还创意十足地在那行字的后边加上了三个大大的感叹号,尔后便学着行为艺术家当天的姿态,抱着膝盖坐在那里作沉思状,静静地等着富有同情心的N市市民们的布施。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眼皮底下一双双色样不同的鞋子是来往穿梭。有皮鞋,也有布鞋;有运动鞋,还有板鞋。偶尔也有一两双鞋子停在马胜利的面前不动的,但这些人大多不是为了欣赏马胜利的书法,只是在领略了地面上笔迹的意思之后就又离开了,他们既没有说话,也没有丢下什么钱,这让马胜利的希望一次次的扑了空,他感到很失望,也觉得很委屈,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并非是什么行为艺术家,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希望能够得到一两个包子来填饱肚子的人。唉!为什么世人会如此的薄情寡义呢?
广场一侧的小吃摊上的炸肉串的香味,不时地被讨厌的东南风给捎了过来,撩进了他的鼻孔,惹得他的肠胃是一阵阵的翻江倒海般的搅动。面对诱惑而能够做到清心寡欲的人,都是些意志坚强的人。马胜利不清楚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四周都充满着诱惑的位置是否明智。他抬起头,眼睛朝着香味飘来的方向望去,小吃摊前围满了人,不时的有人举着肉串从人堆里挤了出来,他们一边走,一边吃,那种津津有味的神态,使在一旁看着的马胜利的表情也变得丰富起来,他的目光像磁铁般的被吸在了肉串上。
有一个女孩从围着的人缝里钻了出来,她的手中攥着一大把肉串,先是朝着马胜利坐着的方向看了看,然后就迈腿走了过来。她吃肉串的动作很利索,把肉串往两个门齿之间一送,脑袋微微一扭,肉串上的肉就光了,只剩下了一根根白色的细棍棍。她吃肉串的速度可以用秒每根来计算,不难看出是吃此类食物的行家里手。她本来是要进百货大楼的,看到了马胜利面前的那行字后,她停住了。她俯下身子,在理解了那行字的意思后,她问马胜利:“看你也不像一个乞丐。你这是在这里表演吗?”
女孩十大几岁的年纪,长相还怪好看。马胜利听不懂女孩说的话,只是拿眼睛盯着她手里的肉串,目光里流露出贪婪的食欲,颔下的喉结也跟着控制不住的滑动起来。女孩见他不回答,猜想他要么是个哑巴,要么就是外乡人,于是又用普通话问了他一遍相同的意思。这回马胜利听懂了,收回了自己失态的眼神,红着脸对女孩说:“我被贼给偷了。”
“我不信。”女孩摇着头说:“你这个理由一点都不新鲜,每一个出来乞讨的人都会找到类似的借口,他们不是说自己被偷了,就是说自己被抢了,要么就是家乡遭了灾了,或者是家中某人得了重病。你呀,还是骗鬼去吧!”
“我说的是真的!”
“真的?我看你就不要在这里装了。”女孩一脸的不屑,接着说:“我早就听人讲过,你们这些乞丐白天装出一副可怜相,博取好心人的同情,到了晚上是吃香的,喝辣的,又是下饭店,又是住宾馆。更为可气的是,在饭店里,你们还指着桌上的饭菜说,这是某某孙子孝敬我的;在宾馆里,你们会指着软床说,这是某某孙女孝敬我的。你们这些人真是太缺德了,都是些不劳而获的寄生虫。”
女孩的话像针一样扎在马胜利的心上,他又是委屈,又是生气。心里想着我马胜利这是招着你了还是惹着你了?不给点吃的也就算了,还平白无故的骂人。要是搁在平时,马胜利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抡她几个大嘴巴子,但他此刻实在是连打人的力气都没有了。
在同女孩说着话的空子,又有几个岁数大的老年人围了过来。中国人向来有着好瞧热闹的传统,N市的市民也不例外。几个老年人在听了女孩的话后,有一个老太太还冲着马胜利刮起了自己的鼻子。马胜利原本发着高烧,脸就红的厉害,见老太太也来羞臊自己,面色一下子就成了猪肝了,恨不得有个地缝立马钻进去才好。他估摸着在这些人的身上也不会得到什么施舍,便没好气的回了女孩一句:“信不信由你!”就低下头不再言语了。
女孩见他生气了,反倒乐了,她没想到乞丐也会有脾气,这倒使她有点儿相信马胜利的话了。她把手中的肉串往马胜利的面前一递,说:“给!本姑娘今天胃口不是太好,这些肉串就赏给你吧!”
马胜利抬起头,眼睛里顿时充满了感激,他对女孩说了声“谢谢”,伸手就去接女孩递过来的肉串。在他的手快要接触到那把肉串时,女孩突然把伸出的手又缩回去了。她的脸上露出犹疑的表情,略带歉意的笑着对马胜利说:“我看还是算了吧!我可不想成为别人的什么孙女。”说完这句话,她便转过身去,当着马胜利的面把手中的肉串扔进了广场中央的垃圾桶里。
马胜利去接肉串的手停在了半空,眼睁睁地看着美味的佳肴转眼消失在自己的眼前,不由得是又羞又恼。对于食物的渴望,遭人戏弄的屈辱;无奈,愤恨,一起涌上他的心头,泪水无声地顺着他的脸颊流了下来。从上午一直坐到晚上,坐到百货大楼打了烊,坐到门前冷落鞍马稀,马胜利的面前是一分钱都没有讨到。
除了饥饿,还是饥饿。
夜色凝重,寒气萌生,坐了一天的马胜利腿都盘得麻木了。他想站起来活动一下身体,可是用手撑了好几次,都没有能够如愿。饥饿使得他浑身无力,头重脚轻,神志恍惚,目光迷离。夜幕下的N市宛如一座巨大的坟场,远处,一盏盏路灯忽明忽暗,显得飘忽不定,荧荧如鬼火;偶尔路过的一两个行人,也似鬼一般的悄无声息的从他的身旁掠过,这些过客旁若无人,神情冷漠,各自怀着心思消失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马胜利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孤单,隐隐的觉得似乎有一种东西正在努力的剥离自己的身体,这个东西似气体而又不是气体,飘飘悠悠,飘飘悠悠,它带着自己的身子往天上升去,升到一定的高度又停下了。
咦!地面上怎么躺着个人呢?这个人看上去已经是奄奄一息了,怎么就没人管没人问呢?哎呀,看这个人身上的衣服这么熟悉,似乎是在哪里见过的,怎么就想不起来了呢?对了,这个人不是叫马胜利么?这么晚了他还一个人躺在地上做什么?他不会是要死了吧?马胜利,马胜利,这个名字怎么这么熟悉呢?唉!他叫马胜利,那么我叫什么名字?我是谁?我为什么会在这里?不对呀!我的名字不就是叫马胜利么?那么躺在地上的这个人就是我自己了。天哪!我该不会是死了吧?我有老娘,我有老婆,我还有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儿呐,我怎么能死在这个陌生的城市呢?不行,我一定要回去,H市才是我的家呀!
马胜利醒了过来,他艰难地坐起身来,整个广场只剩下了自己,形单影只,如梦如幻。他搞不清自己现在处于一种什么境界,究竟是死了还是活着。潜意识在引领着他的思维,在混沌的状态中,是时而清晰,时而模糊。是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必须要整明白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自己下一步何去何从的选择呢!要证明这个问题应该不是太难,好像听人说过鬼是没有影子的,往自己的身后看一眼不就知道了?马胜利扭过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身后,见路灯把自己的影子拉得老长,这么说自己目前还活着,还不是鬼。那么我现在是在哪里呢?我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濒临死亡的恐惧使马胜利倏地回到了现实之中,他的身体立马变得亢奋起来。我不能死!我要吃东西!我要回家!他发了疯似的向前面的垃圾桶爬了过去,伸手就到桶里边掏东西,左一把,右一把,把垃圾桶掏得是干干净净。他藉着微弱的灯光,开始在垃圾堆中寻找一切可吃的食物,他找到了白天那个女孩丢弃的羊肉串,找到了行人扔在里边的未有啃尽的果核,还有几只不同的没有喝光的酸酸甜甜的饮料瓶。他已经顾不得食物的清洁与否,只是一股脑的拼命的往嘴里塞,有好几次都差点被噎得背过气去。吃完了一个垃圾桶,他又赶往下一个垃圾桶,连着吃了三个垃圾桶里可吃的食物,他才觉得肚子里好受多了,神志也恢复了许多。看着满地狼藉的垃圾,马胜利哭了,抱着垃圾桶“呜呜”地哭,撕心裂肺的哭。
说来也奇怪,垃圾似乎也有着神奇的药效,第三天早上醒来,马胜利发现自己的脑袋居然不疼了。那天他所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家,赶快回家。宁可死在放高利贷人的手中,也不能孤苦伶仃的死在Z省,那样也就太不明不白了。可是回家需要一大笔路费,这钱从哪儿来呢?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马胜利有了第一次吃垃圾的先例,他认为吃喝问题暂时是不用发愁了,N市那么大,有的是垃圾桶,有垃圾桶的地方就会有吃的,且食物品种丰富,总让人有一种期待,使你搞不明白下一次伸手掏出来的会是什么美味佳肴。不仅吃喝不用发愁,马胜利连住的地方也有所改善,他在四处游荡的时候,捡到了一只大纸箱子,白天他把它折起来背在身上,有时还铺在地上当垫子做,到了晚上他就把它放开来,爬到里边当床睡,或是在公家的廊檐底下安身,或是在城市的桥洞里边过宿,风不打头,雨不打脸,一天一天的也就熬过来了。
垃圾桶是城市文明的产物,它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遗弃了的东西,还记载着每一个时代不断发展着的历史。在不同的年代,垃圾桶里的内容总是不同的。马胜利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平日里不屑一顾的垃圾桶,居然成为了自己生命当中的救星。在这里,他找到了吃的,还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
马胜利是个有心人。自从坚定了回家的目标之后,他一直在寻觅着自己的生财之道,在垃圾桶里,他自认为找到了自己的财源。他发现有些被称为垃圾的东西是可以用来卖钱的,譬如人们抛弃的饮料瓶,若是把它们聚集起来送到废品收购站,可以卖到一分钱一只,N市这么大,瓶子的数量能少得了么?只要自己坚持不懈,肯下功夫,路费一定是指日可待的。倘若自己运气好的话,多出来的钱还可以用来改善生活打打牙祭什么的。
回家的路费需要五十几元钱,也就是说自己只要捡足了五千多个空瓶子,就可以换来一张返程的车票。五千多个瓶子,还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看来有必要树立打持久战的信念。然而凭空的想象是容易的,具体的实施起来却远不是那么回事。马胜利并不是第一个发现垃圾桶里隐藏着秘密的人。在他自认为找到了自己的敛财之路之后,他才留意到在这座城市里瞄着垃圾桶的人原来不止他一个。这些人一直在以垃圾桶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不仅白天有人光顾,就是到了深夜,也还有人打着矿灯四处寻宝。那天晚上下着小雨,马胜利因为太冷而睡不着觉,他就坐在百货大楼的墙檐底下发呆。在他前方的不远处,就是他第一次吃到肉串的那个垃圾桶,他留心地数了一整个夜晚,发现共有三十五个人光临该桶。天哪!三十五个人,不到二十分钟就有一个人来掏桶,这是一个什么概念!看来自己必须要以一种时不我待的工作热情,争分夺秒的投入到这场财源争夺战中去才行。
你快,总有人比你的速度更快。N市的垃圾桶都是分散着的,尽管马胜利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十多天过去了,他也仅仅攒了几元钱,离凑足回家的路费还远着呢!马胜利自己都觉得快要失去信心了。
那是一个笼罩着雾霭的上午,马胜利像往常一样在大街上不紧不慢的游走,他的目光四处寻觅,在寻找着天上可能掉下来的馅饼。当他走到农业银行的门口时,他觉着有些个累了,便在银行门前的台阶上坐下来休息。银行早已开着门营业,男男女女,步履匆匆,进进出出的人真是很多。看到这些人,马胜利就想起自己那八千元钱的事来,少不得心里又是一阵的悔痛,想着这些进出银行的人该是多么的幸福呀!
在银行门前的空地上,停了很多的车子,有自行车,也有摩托车。突然,他看见了一辆眼熟的车型,雅马哈牌的摩托车!这种车子他太熟悉了,自己起先的那辆车要是没卖,色泽可是要比它新了许多呢。他又仔细地看了看这辆车子,车主人看来同他一样是个马大哈,连车锁都忘记锁了。他隐约记得自己的口袋里还有一把摩托车的备用钥匙的,在当初卖车时忘了交给黑三了,于是伸手一摸上衣口袋,果真还在!一个大胆的计划迅速地在他的脑海里诞生了……(未完待续。)